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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榆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01-30来源:榆次区人民政府 点击: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缓解就业压力,加快解决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聘人员范围

招用人员为经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具有晋中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无农村承包土地,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下列人员。

(一)女性满 40 周岁、男性满 50 周岁的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 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四)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需先到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方可报名。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除外)

三、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制意识,勇于吃苦,公正无私。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

四、招用程序

(一)认定。从公告发布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自行下载附件《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到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1日

2.报名地点:榆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311办公室)。

3.报名时携带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对申报单位岗位超过其招用人数的报名人员,可自愿选择给予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榆次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录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为每月1880元(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进行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晋中市、榆次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榆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咨询电话:0354-3368227

 附件:1.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2.榆次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来源:http://www.yuci.gov.cn/xwdt/gggs/content_1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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