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关于征集2023年第四批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时间:2023-05-30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次
一、就业见习政策
(一)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98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
(二)见习补贴政策支持:
市人社部门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2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费补贴。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就业见习岗位征集
(一)征集条件
1、在长治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2、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二)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用户自行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通过下图中标红框位置的【网上经办】菜单跳转到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就业见习操作手册(单位用户)》。
注意事项: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注册时,如果申请单位为市本级单位,在选择办理业务归属地时务必选择山西省长治市,切勿具体到潞州区。
三、就业见习岗位申请时间
从发布通知之日起,到岗位匹配成功对接完成止。
附件:《山西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公共就业用户使用手册》.docx
咨询电话:0355-3552819
来源:https://rsj.changzhi.gov.cn/zwxx/rsjtzgg/202305/t20230529_2754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