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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6来源:太原市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 点击: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和《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第一批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迎泽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迎泽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太原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为迎泽区的,可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迎泽区)申请认定。

(三)办学所在地在迎泽区且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太原市迎泽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教师资格时间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8:00至4月28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00 至5月12日 17:00(节假日除外),认定机构地点: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桃园南路52号南沙河北沿岸中段)。咨询电话:0351-2110876、2110875、2110886、2119115。

四、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根据要求仔细完善个人信息。

(二)申请人报名

太原市迎泽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申请人,按照户籍(居住证)所在行政区划和就读学校所在行政区划(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住所搬迁的,按照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住所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太原市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节假日除外)的每天9:00—12:00、13:00—17:00。现场确认地点: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桃园南路52号南沙河北沿岸中段)。

为提高现场确认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以下时间参加现场确认。5月8日现场确认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5月9日、10日现场确认小学教师资格人员;5月11日、12日现场确认初中教师资格人员;5月12日下午现场确认补换发教师资格人员。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① 户籍在本区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

原件。

②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原件。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

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

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

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

(本人页)原件。

 ④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

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

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并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

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

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6.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 1 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领取   

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邮寄服务(邮费到付)。选用邮寄方式的,可在现场确认通过后,将本人受理通知书编号、姓名、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yzspshsw2020@163.com,信息无误即可邮寄。快递信息查询电话:0351-2161616。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的领取通知。

六、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补发换发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请于2023年5月12日13:00—17:00到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层办理。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迎泽区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                       

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RE-_FWNpShbgWxHMG6f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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