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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2023年校园招聘高素质青年人才公告

时间:2023-06-10来源: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建设“首善之区”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在前期赴陕西师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高校对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85名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名额,不限专业,根据所学专业和个人意愿一对一开发岗位,采取双向选择,面谈方式引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人才共85名,其中教师51名,医护人员5名,区直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运城市盐湖区2023年校园招聘高素质青年人才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聘用前取得,届时未取得,取消聘用资格。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精神,报考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及普通话水平,并在办理聘用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资格证书;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等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山西省人社厅官网招聘专栏、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同时在相关学校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受理他人代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15日(9:00至17:00)

  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203

  2.报名所需材料

  (1)《运城市盐湖区2023年校园招聘高素质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领取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

  (4)研究生报名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执行;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认定;

   (3)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6)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人员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提前填写并打印报名表,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现场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

  此次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1:5的增加笔试环节。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

  (1)笔试

  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时长为90分钟。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笔试内容:教师岗位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医师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

  教师岗位采取说课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内容和教材版本见附件3。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和医护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采用百分制,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点,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如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公布。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执行。

  考察主要了解招聘人员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德才表现、荣誉奖励、资格条件等情况,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材料为准;对出具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人员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空缺的名额,按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盐湖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报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符合我区人才标准的,按照盐湖区引进高素质人才激励政策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此次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岗位专人负责制,做到履职尽责。

  (二)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每个环节部署周密、落实到位,做到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切实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有违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应当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工作人员有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利害关系的情形,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应当予以回避。

  凡对此次招聘工作及公示内容有疑议的,可在招聘工作期间向领导组办公室反映。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咨询、监督电话

  此次招聘具体事宜可咨询盐湖区校园招聘高素质青年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359-2087172    

  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359-8674777

  监督电话:0359-2020847    

 

  附件1:运城市盐湖区2023年校园招聘高素质青年人才报名表

  附件2:运城市盐湖区2023年校园招聘高素质青年人才岗位表

  附件3:教师岗位面试教材版本

 

 

  运城市盐湖区校园招聘高素质青年人才工作领导组

 2023年6月9日

来源:http://www.yanhu.gov.cn/doc/2023/06/09/3493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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