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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吕梁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05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教育局制定的《吕梁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吕梁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2号)精神,现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吕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离岗退养人员;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1.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见附件)。 
2.所有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双减”承诺书。学校(单位)应做好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推荐申报。
3.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计入任职年限。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作为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4.受派参加援疆的教师,支援四川、云南的教师,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条件参评。
5.乡村学校参评的一线教师,允许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按照当前任教学科申报。为了促进学科均衡发展,各学校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申报指标,面向优秀的音体美教师。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在空缺岗位职数内自主申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由县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制定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公布各学校(单位)空缺岗位职数情况,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三)实行民主评议。各学校(单位)制定具体的《推荐申报实施细则》,成立由教师代表、学科专家、学校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基本条件、教育教学工作、专业理论、育人工作及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量化赋分并排出名次顺序。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由学校(单位)将综合评议、量化赋分结果统一填写在《评审表》单位鉴定意见栏内。
(四)逐级审核申报。按照市、县两级管理权限,学校(单位)申报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县级人社局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县级由县人社局出具《推荐意见函》,市级由市教育局出具《推荐意见函》。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申报学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校长(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申报学校(单位)要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程序,把好学校推荐第一关。县级教育部门和人社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各学校(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二)落实“三公示”制度。充分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
(三)严格实行“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
(四)全面规范课堂教学视频录制工作。全市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教师的课堂教师视频录制工作由市人社、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课堂教师视频录制工作由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报市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实施。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述职)时间不超15分钟,录制工作安排到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录像课的录音质量。组织实施过程中市评审委员会派专人现场监督指导。  
全市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教师的讲课述职评价工作由市人社、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述职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报市评审委员会。视频资料及评价材料县教育部门统一留底备查,优秀率不超过30%,不合格率不低于5%,市评审委员会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部门严格执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教育教学成果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其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各级推荐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函〔2022〕211号)精神,小学、幼儿园副高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按各学校(园)教师总数的3%核定。本次评审使用职数不得超过当地学校(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
(二)本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截止时间到2023年5月31日,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以兑现岗位工资时间为准)时间开始计算。
(三)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要抓紧时间组织参评教师的申报、考核评价、推荐等工作(具体收审资料要求另行通知)。7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花名表及系统数据报市评委会,7月下旬组织答辩考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来源:http://www.llrc.com.cn/index.php?m=&c=notice&a=notice_show&id=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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